化妆品进口报关

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一书中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这个定义从化妆品的使用方式、施用部位以及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三个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概括。

在化妆品管理领域里,我国将其分成了普通类和特殊类化妆品。

普通类化妆品分为:发用产品、一般护肤用品、易触及眼睛护肤用品、一般彩妆品、眼部彩妆品、护唇及唇部彩妆品、指(趾)甲用品、芳香品这8中化妆品称为普通类化妆品。

特殊类化妆品分为: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及防晒作用的9类化妆品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

由于人们对其的使用性和普遍性,而其所含有的功能性成分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我国对他实行了相关的严格监管,化妆品必须经过国家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并下发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进口及销售等。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化妆品作为目前中国潜力非常巨大的一个快销品领域,国家出台了相当多的政策予以扶持,如进口税率的下调,卫生许可备案的下放,都大大加快了进口化妆品的国内市场准入速度,兴创供应链为各个进口企业提供专业的通关服务,提供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备案、专业的口岸清关服务、完善的一站式代理进口操作系统,为客户从立项目开始就可以袖手旁观,为其一站式服务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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